根据《规划》,自治区将按照各地市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技术导向,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发挥风、光等资源优势,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充电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比例,打开电动汽车产业与新能源消纳互促发展的全新局面。
《规划》要求,在近期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中,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规划》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