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印发(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8

核心提示:日前,无锡市工信局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同时提出了2022年无锡市充电桩建设目标:新增私人充电桩不少
 日前,无锡市工信局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同时提出了2022年无锡市充电桩建设目标:新增私人充电桩不少于18000个,新增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050个,新增专用充电桩不少于300个,计划新增换电站15个,从政策层面为快速发展的新能源车市场“充电续航”。


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共建有公共及专用充电站605座、充电桩6388个、私人自用充电桩22801个、换电站11座,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充换电网络。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着充电桩数量少、分布不均,充电慢等问题。


对于电动汽车来说,充电桩充当的是加油站的角色。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衡,外围街镇分布相对较少的问题尤为突出。对此,《规划》提出,无锡市将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重点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


同时对公共新能源车辆如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专用充电设施。扩大充电桩的建设面,让错峰充电发挥效能。比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社会错峰开放充电设施。


未来5年内,无锡市将大力推广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应用,逐步普及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电网友好的智能有序充电应用场景,利用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特性,实现“车-桩-网”互动,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平抑电网负荷,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


此外,智慧车联网平台将进一步完善,打造无锡市统一的充换电服务一张网,实现对无锡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数据全覆盖采集,为运营企业和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撑行业监管、分析决策。


附解读: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无锡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速,充换电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共建有公共及专用充电站605座,充电桩6388个,私人自用充电桩22801个,换电站11座,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充换电网络,基本满足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许多突出问题不容忽视。例如:自用充电桩比例偏低,近一半的私人新能源汽车需要依赖公共充电设施进行补电;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衡,外围街镇分布相对较少;部分老旧小区电力改造施工协调难度大,无法实现固定车位建桩;充电设施利用率低;换电设施尚处于起步阶段等。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中存在的问题,方便群众绿色出行,迫切需要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助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1、《规划》明确了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规划》立足于新能源汽车电能需求,明确了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公共换电站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了目标指引。


2、《规划》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针对当前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存在的自用充电桩比例偏低、公用充电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大等突出问题,《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发展目标和措施要求。


3、《规划》为行业发展提出了保障措施。


《规划》从组织协同、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明确不同职能部门与开发主体的职责及工作重点,有利于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和落实、支撑全市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


三、 《规划》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1、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方面。

 

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重点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站建设;优化充电设施结构,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


2、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方面。


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专用充电设施;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社会错峰开放充电设施。


3、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方面。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报批、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制定既有小区和美丽农居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将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鼓励开展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并加大智能桩建设比例。


4、换电设施建设方面。


科学规划公共换电设施布点,完善公共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形成合理的服务半径;试点建设出租车、重卡、城市物流专用充换电站。


5、关于新技术研发应用方面。


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在环境景观协调、保障设施安全的基础上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6、设施运维管理方面。


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秩序维护,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充换电设施间的互联互通。


7、配套电网建设方面。


做好配套电网建设规划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积极为充换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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