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近日,《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力争明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最大限度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据统计,济南市既有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274万余辆,已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3.3万个。按照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前,济南市拟增建383201个充电端口,约建设31934个充电桩。
征求意见稿指出,既有住宅小区根据空间资源情况“能建尽建”。城镇老旧小区要结合整治改造,在6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针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个端口以上)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定,对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600元/个给予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5:5比例承担;对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4:6比例承担。建设单位承担扣除政府专项补贴后的建设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我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还提出,规范充电收费价格。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全市拟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为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安装电梯阻拦和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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