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撑强化 新能源车产业迎多重利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将从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保障原材料供给、优化政策环境等多方面,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2023年,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消费活力,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预计增速达3%左右。
1. 加速电动化进程
《通知》明确,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提出,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围绕上述目标,部署了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四项重点任务。如明确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推动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
《通知》还提出,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
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随着新的一年芯片供应短缺等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缓解,2023年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预计增速将达到3%左右。
2. 继续扩大汽车消费
汽车是消费的“四大金刚”之一,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10%。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着眼全产业链,突出关键点,继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要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把新车消费增量给稳住。同时,引导各地在牌照、充电、通行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并继续扩大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此外,修订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今年将从政策供给、技术创新、保供稳价、发展环境等多方面开展工作:
政策供给方面,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尽快完成积分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发布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
保障产业稳定运行方面,将健全汽车生产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同时,加强国际资源开发合作,推动加快国内开采进度,积极开展整车、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合作,打击投机炒作、捂盘惜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措并举做好关键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
创新突破方面,将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将编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严格生产准入管理,遏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协同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深化开放发展方面,将持续落实汽车行业开放措施,加大汽车企业在境外投融资、消费信贷和海外投资险等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建设海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各国在贸易投资、标准制定等领域沟通交流。
2022年,汽车市场的恢复得益于地方和国家政策的共同发力,说明政策对汽车市场的增长有着较强作用。呼吁国家和地方可以对汽车市场给予更多支持,除了补贴和购置税等方面,希望可以在配套设施建设和二手车交易等领域加以完善。
中国制造业在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大趋势下,叠加工程师红利、本土化服务、精益管理、企业家格局等多重优势,将逐渐向进口替代和走向全球两方面共同发力。
上海2022年绿牌政策: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但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插电混动新能源车将不再发放新能源车牌。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2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需要注意
在上海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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