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4年至2026年,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并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并明确,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通知》强调,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期3年。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