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到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1.6万个

发布日期:2024-02-22

核心提示:到2025年底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城市公交新增和
到2025年底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换车辆、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网约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新增和更换的邮政物流车、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1.6万个,换电站55座,综合服务站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等;积极推动岛内绿色物流示范区、环岛路旅游客车“零排放”路线、绿色智慧港口、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站等示范应用场景。

方案还列出了16项重点任务,涉及提高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升级、加快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等方面。如,结合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市政环卫、机场等公共领域车辆不同充换电需求,加快建设在专用场站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交充电桩1067个、旅游客运充电桩286个、出租车充电桩375个、物流充电桩3371个、市政环卫充电桩209个、邮政快递充电桩572个、机场用车充电桩93个,公共领域新增推广车辆需同步配建充换电设施。

提出7条具体措施 打造一批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关于扎实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电动厦门”建设,《若干措施》提出7条具体措施。其中,在支持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综合示范应用、支持绿色低碳港口示范建设、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

例如,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在工程建设、市政环卫、货运物流领域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市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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