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省电力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粤能电力〔2021〕114号)等,组织做好我省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发展态势、充电桩建设提速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基础上,我局会同各单位研究提出了我省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24年全省计划新建公共充电站1312座、公共充电桩66110个,计划新建超级充电站386座、超级充电终端735个。现将我省《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市、各单位要根据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部门间协同,积极协调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请省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超级充电桩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达到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的目标。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需要,提前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电力容量合理预留,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接电需求。广东电网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升级“粤易充”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检测管理系统,强化服务监管,促进车网互动融合。
四、各地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
五、省电力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汇聚行业智慧,促进行业良性自律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规划研究,积极反映问题、建言献策。
六、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单位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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