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持续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提高全省充换电站的布局密度,在全省范围内建成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5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设施超过6万枪。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提升公共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
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高速公路以快充为主,慢充和移动充电为辅,迅速提升充电服务效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主,优化和加密城市充电网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延伸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鼓励推动高速公路现有充电设施向大功率充电技术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每个服务区配建快充设备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鼓励设置服务区移动储充设备,满足错峰和应急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延伸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公路沿线充电能力。
优化城市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和增强“两区、三中心”的充电服务能力。居住区鼓励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建设快慢相宜的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配建要求,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鼓励既有居住区利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物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机制,同步推进配套电网优化提升建设。
推动农村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进乡村风光充储一体化充电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