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按照规划方案,有序推进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在规划期内,依照搭框架—顾重点—强细节的顺序,将苏州市内充换电设施落地上图,形成与人口分布、车辆出行等特征相符的基础设施“一张网”,实现“桩随车走,便捷充电”,打消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里程焦虑。充分发挥充换电设施形式多样的优势,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多站融合式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充换电综合服务站等新型充换电设施,助力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二)提升配套电网综合保障能力。
开展充换电设施发展对电网的影响分析,提出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在规划站点内推广应用柔性互动直流充电机、V2G 直流充电机等新型充电设备,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运行调控平台、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创新,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新建充电桩应具备智能化有序充电服务功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含动力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与电网双向互动、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充电系统安全等领域研究进程,提高充电系统效率及安全性、降低对电网的影响。
(四)完善市级充换电设施管理平台。
通过完善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数据接入及治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设施利用率,加强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和安全运行监管,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和性能,深入分析挖掘充电设施大数据应用价值,跟踪监测补贴充电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效果,为优化充电设施的布点规划、完善补贴政策和监管办法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提供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充电设施监管服务能力。
(五)加快重点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公交场站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落实《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完善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私有桩”)。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鼓励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导轨式共享充电机器人”等新型充电服务模式。
(六)优化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机制。
优化充电专用车位管理,规范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充电站需配置专人巡检,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必要时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