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再迎利好!国办发布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25  来源:证券时代

核心提示: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五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意见》指出,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同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桩应装尽装
 
优化完善网络布局方面,《意见》指出,要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
 
《意见》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意见》还指出,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在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
 
在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明确,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意见》指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还提出,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外,还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机构预测2025年国内充电桩市场规模突破700亿元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迅速增长,充电难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310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45万辆。而根据中国充电联盟的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521万台。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数量的比例约为2.5:1。当前充电桩数量并不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今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设施行业发展。
 
2023年2月,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
 
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5月5日,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兴业证券研报指出,当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稳步提升,推进充电桩下乡,将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闭环,消除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焦虑,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的持续提高。同时,充电桩政策频出,坚定看好充电桩投资机会。
 
西部证券研报认为,海内外政策的持续刺激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推动充电桩需求持续高增。根据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2年,国内车桩比约为2.5:1,预计到2025年国内充电桩市场规模有望超过700亿元,长期维持高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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