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抓紧编制建设方案。意见要求各市要按照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要求,对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深度摸排,分区域、分场景、分使用对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为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决策支撑。各市将结合摸底情况,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充换电需求,明确2023—2027年各类充换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或修改完善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加大公共区域配建力度,我省明确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
新能源汽车小区充电难?意见特别关注改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要求各市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车用户,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要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建统营”。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求各市创新思路,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同时,推动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重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我省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建设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把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的有力支撑,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