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提升源头产品质量安全,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要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要规范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加强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加强对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管理。要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的解读,优化政策衔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