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主注意啦!

发布日期:2022-12-07

核心提示:小小充电桩,关乎大民生。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并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满足群众新生活
 小小充电桩,关乎大民生。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并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满足群众新生活需要,记者了解到,日前,国网扬州供电公司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8个单位共同印发的《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
 
  该《意见》坚持“安全便捷、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自用桩以慢充为主、专用桩以快充为主”的原则,对自用充电设施的选址与消防、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既有小区申请建设安装流程和有关政策及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明确,适用于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意见》指出,新建小区停车位应按每个交流充电设施7KW预留小区变负荷容量,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建设配电变压器、配电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应敷设至每一车位。同时,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且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鼓励居民采用具有有序功能的充电桩作为自用充电设施。
 
  围绕既有小区申请建设安装流程,《意见》明确,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申请人必须为车位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居民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位所有权证明和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对于存量小区,因小区建成时间已久,开发商未对小区内车位(车库)进行统一规划分割,申请人实际在用的车位不属于个人,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能提供车位所有权证明材料,可以向小区管理单位提交《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车位使用权认定意见书》进行自用充电设施申请。
 
  另外,在同一小区内,同一车位仅可申请一个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国网”APP 线上或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个人充电桩报装接电申请。在既有小区内无自有车位,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等要求的,《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选择具备较强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运营,实现既有居住小区内部共建共享,以满足充电需求。
 
  此外,针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电气化车位改造项目,《意见》指出,应做到接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土建一次到位,避免公用区域重复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对于老旧小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公用变压器容量不足等问题,辖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协调,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制定整体规划。符合统一建设条件的,由属地政府承担土建工程建设费用,供电公司承担电气改造费用。
 
  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高压客户经理杨帆表示,《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试行)》的印发实施,将有序推进并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下一步,该公司将继续对接市相关部门,推动出台更多充电桩支持政策,有效支撑扬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新能源车主绿色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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