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级保障、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充电桩量值准确。根据检定周期,对我市现已运营的充电桩实行抽样检定,争取三年(我市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运行后,重新调整检定周期)内实现存量基本清零;对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加快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研究,力争到2023年年底实现在线监测与抽样检定相结合的新型强制检定模式。
同时,明确了实施强制检定范围、强制检定任务分工、强制检定工作安排、强制检定工作实施等相关工作安排。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依据《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运营的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以抽样检定的方式实施强制检定。
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充分认识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重要性与意义,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和充电桩法制计量要求宣传,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增强法制计量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计量行为,提升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