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核心提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前  言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并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我国能源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既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能源消费领域深刻变革,推动能源战略与交通融合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宁夏致力“打造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的宁夏沿黄生态经济带”的发展目标也为自治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的基础补能设施,是汽车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最基础的抓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可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低碳发展。
按照国家工信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为加快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宁夏电动汽车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20年底,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217辆,仅占机动车(170万辆)的0.6%。分类型来看,私家电动汽车保有量在“十三五”期间稳步增长,占比最高;公交车电动化推广较早,目前银川市大部分燃油公交车已被替换为电动公交车。分地市来看,各地市发展不均衡,首府银川市电动汽车发展速度相对其他地市较快。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宁夏充电设施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20年底,共有充电站165座,充电桩1334个,主要运营商有国家电网、特来电和星星充电。分地市来看,各地市建设发展差距较大,银川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其余地市站点数量少。分类型来看,公共充电设施数量较多,主要由国网公司投资建设及运维;专用充电设施主要由公交、物流、租赁公司建设,部分对外开放,有进入公共充电设施领域的趋势;私人充电设施数量较少,大多私家电动汽车主要依靠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


(三)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自治区积极落实国家政策,2016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发展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明显的政策支持优势,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在逐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但仍然存在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性风险、技术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规划、土地、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未成体系、充电服务价格未明确等现实问题客观存在。
二、问题与挑战
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投资模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企业出于投资收益考虑,不愿意超前大规模建设充电桩。且充电基础设施集中布局在人口、电动汽车较多的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范围有限、布局不够合理,难以为电动汽车提供充足的充电条件,影响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建设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动汽车的快速推广。
建设实施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置条件,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较大;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并且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需要的电力容量大、改造工程大,建设难度较大。
私人充电桩建设偏慢。按照当前自治区私人充电桩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影响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建设目标。目前各电动汽车厂商和销售企业均有买电动汽车送充电桩的服务,由于私人电动汽车推广缓慢,导致私人充电桩建设进度滞后。
商业模式不成熟。当前自治区电动汽车保有量过少、设备标准不一、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废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水平,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应用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根本目的,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为行动目标,坚持“规划引领、产业创新、补贴扶持、平台支撑、政策推动”的发展理念,围绕“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示范引领、城际衔接”思路,加快推动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以满足宁夏地区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将智慧充电网络打造成塞上江南的一张亮丽的新名片。
(二)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从电动汽车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系统推进、适度超前。根据电动汽车应用特点与技术迭代趋势,紧扣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建设原则,超前建设,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技术导向,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综合利用、环境友好。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充电基础设施综合利用项目,充分发挥自治区风、光资源优势,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充电基础设施的应用比例,保障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利用,打开电动汽车产业与新能源消纳互促发展的全新局面。
(三)配置原则
(1)近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可参照下表: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充电设施体系
全面覆盖,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在出租、物流、分时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充电共享,推进单位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指标,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积极支持有固定停车位用户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灵活挖掘城市停车空间。
合理布局,加快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坚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充电站。
畅行无忧,实现全区绿色出行无缝衔接。利用区内机场、高铁站、城/乡际汽车站、景点景区以及其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等已建成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区内高速公路、高铁站,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场资源,打造“畅通无阻”的城际快充网络,实现电动汽车全区出行无缝衔接。
(二)优化智能服务平台
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政府各政务平台、充电设施运营商各管理平台要与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实现配电网、充电桩、电动汽车以及用户之间信息交互,提升电动汽车用户良好的智能化、便捷化体验,为充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实现APP集约化。
构建智慧能源安全体系。利用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实时安全监控,提升电动汽车抢险、“体检”、充电设施运维和动力电池全寿命周期管理水平,增强新能源汽车服务保障能力。
(三)提高电网供电保障
提升供电能力。多规合一,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宁夏配电网专项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和廊道通行,并将已建成小区增容计划纳入电网年度改造计划之中。电网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做好配套服务。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
提高保障效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智能电表,并将电网-消费用户双侧通信接口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分析电力供需形势,调整实时电价。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条件下,通过合理安排充放电时间,挖掘电动汽车储能能力,参与电网调峰,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
(四)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按照“标准先行”的建设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行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尽快制定修订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实现各侧/端通讯接口、支付接口、机构接入、设备接入、数据采集、消防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标准(协议)的统一。尽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验收标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计量计费、标识体系、使用方法和验收程序等,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使用。
(五)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强化金融支撑。鼓励社会资本以参与政府投资基金、PPP、BOT等方式,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及智慧能源安全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以个人/社会机构征信体系和新能源汽车NEV积分制度为参照,采取政策贴补结合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形成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创新商业模式。探索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整车制造、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通过众筹、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利用车位经营、车辆租赁、广告服务、大数据应用、电子商务、智能充换电、电力交易等措施增加运营收入,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优化运营服务体系
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和设施所有人的维修更新养护责任,提升运维技术,加大人员投入,完善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定期维护保养,减少故障桩,消灭“僵尸桩”;定期调试测试,保证设施平稳运行。加强与停车设施建设的联动,完善路牌标示及指引,统筹安排、聚焦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快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鼓励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服务优的优势,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
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按照本规划所明确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分解目标任务,修编市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地点、建设类型、建设数量,并纳入市县“多规合一”和城乡整体规划,确保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解决城市中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并按规定程序将规划向社会公布。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省直各单位要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当作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任务,当作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事项,当作硬任务来抓,指定专门单位或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切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县依照本规划分解指标,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由地方发改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确保本区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清单和考核监督评价倒逼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落实评优鼓励和执行滞后问责双轨制,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突出对发展质量的考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动态的综合考核办法。
营造舆论环境。省级宣传部门、旅游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企业要以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出发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游客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助力自治区“绿色出行”建设进程。
(二)保障措施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坚持“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充电基础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自治区和市县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科学规划并保障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变压器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已有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市县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在政府行政中心,设立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园林环卫等多部门协同办事窗口,实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对纳入建设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予以保护。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及电力计量装置报装手续,落实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强化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条块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有关制度标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须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提高设施管理水平。完善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强化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解决充电用户找桩难、联通难、结算难等问题。结合自治区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确保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落实,制定停车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鼓励发展占地少、利用率高的立体停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位分类管理,对于违规占用专用车位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加强供电保障监管。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落实责任。电网企业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应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按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加大转供电清理力度,制定抄表到户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于既有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按公共电网直接供电模式,由电网公司建立充电基础设施供电专线,实行用电独立计量,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对于具备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安装核减表,满足电费发票抵扣需求,促进电价规划和公平竞争。
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及督查问责机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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