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22-08-16

核心提示:8月1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8月1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原文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
 
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琼工信汽车〔2022〕152号
 
各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企业: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工作,支持重点应用领域形成一批示范应用项目,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标准
 
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应用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购买换电车辆且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示范应用项目: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情形的;
 
2.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企业在2020-2022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的。
 
(二)项目投放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购买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车辆购买及初次登记上牌日期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仅用于港口内倒、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三)项目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已正式运营不少于2个月,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2023年1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应通过“海易兑”系统(http://hqzc.wssp.hainan.gov.cn)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换电模式运营效果(如优势、特色、经济效益、示范效应等)、运营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规划等内容,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项目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项目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经综合评选确定示范应用项目并将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应用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本通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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