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新政!事关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发布日期:2022-08-06

核心提示: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港城市民欢迎今年1至6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实现零售额4亿元同比增长超3倍众所周知充电是新能源汽车的一大痛点为
 新能源汽车
越来越受到港城市民欢迎
今年1至6月
全市新能源汽车实现零售额4亿元
同比增长超3倍
众所周知
充电是新能源汽车的一大痛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港城居住区
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于近日出台市工信局官网截图
新建小区必须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空间
《办法》提出,新建居住区确保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
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资料图片
老旧小区必须及时进行改造
《办法》明确规定针对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公变容量不足等问题,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协调,及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预留配备有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车位。
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个人自用电动汽车低谷充电,供电企业应挖掘现有电网设备可利用潜力,同时开展电力增容或新增布点建设配变,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或预留安装位置,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资料图片
《办法》还明确了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申报流程,居民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或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个人充电桩报装接电申请。
对于申请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统一申请,按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 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沪ICP备16055099号-3

充电桩网 版权所有 © 2016-2018 咨询热线:021-6117 0511  邮箱:sina@heliexpo.cn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充电桩网.本站网络实名:充电桩网-最专业的充电桩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