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斗门区开启2019-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补贴申报

发布日期:2022-07-22

核心提示:7月19日,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及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的通知》。申报
 7月19日,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及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的通知》。申报包含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斗门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申请补贴对象须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或“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及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发改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分配2021年度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19-2020年度(中央)及2021年度(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现场核查、分配发放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斗门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申请补贴对象须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或“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
 
(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四)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要求,提交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审核。
 
1.申请资金对象须接入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120.238.199.174:8090/charge/#/,下称珠海充),线上录入相关充电设施信息,并提交审核,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应满足专项资金补贴条件。
 
2.智慧平台运营方负责对企业线上提交的站点、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确认申请资金对象与智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后,线上审核通过,并出具相关证明。
 
3.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二)线下审核。
 
1.申请资金对象取得珠海充接入证明后,线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盖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提交地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287号农业银行斗门支行四楼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2.线下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粤易充接入证明、珠海充接入证明、CNAS型式报告和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如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信用报告、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珠海市斗门区XX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样式模板详见附件),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应按申报年度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3.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三、现场核查
 
区发改局将组织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各企业须指派专人陪同,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名确认核查结果。如在核查中发现申请资金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则取消申报资格。
 
四、资金分配与拨付
 
结合市下达我区2019-2020年度、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总额和经审核合格的上述年度充电桩总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补贴标准、制定分配计划等,按要求进行公示、审核后再拨付。
 
五、相关要求
 
(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珠海充是企业申请中央和省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请企业积极开展注册与录入工作。相关企业,特别是已取得历年各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100%接入平台,做到不差一站、不漏一桩,涉及站(桩)迁移、公司更名等情况,应及时对接平台说明情况,修改相关信息。
 
(二)申请资金对象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加强对已取得专项资金的充电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运营正常,区发改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逾期未报的充电基础设施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珠海市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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