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下调充电服务费

发布日期:2022-07-07

核心提示:​7月7日日,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
 ​7月7日日,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使用便利性。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同时,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与新车会计处理方式保持一致,并优化车辆登记管理。明确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要求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相关管理规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增加汽车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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