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要求,到2023年,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商业模式清晰、推广数量领先、应用场景丰富、安全保障有力的换电示范城市,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在满足相关安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全市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热点区域全覆盖的换电网络布局。同时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
整车企业和换电站运营企业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并接入监管平台,要求换电站电池充电系统(电池仓)具有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