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 新建5.3万余个充电桩

发布日期:2022-05-17

核心提示: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绵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为现状情况、需求预测与发展目
 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绵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为现状情况、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布局规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九个部分。

  作为我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指导,《规划》系统谋划未来5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

  到2025年,全市计划新建充电桩53427个

  中心城区规划

  ·划分为22个片区

  ·规划建设普通充电桩不少于4789个、换电站20座

  ·公交专用站7座720个

  ·客运专用站6座230个

  ·物流专用站32座1498个

  ·市政专用站11座110个

  行业领域规划

  ·新建普通公共桩不少于8452个

  ·城际公共桩不少于1060个

  ·景区公共桩不少于3864个

  ·自用桩不少于35005个

  ·专用桩不少于5046个

  ·新建或改造换电站不少于44座

  □绵报融媒记者黄小芹

  明确发展目标分类布局规划

  “当前,新能源汽车技术日趋成熟,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电需求更加旺盛,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更加紧迫。”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通过预测发展需求,立足构建充电服务网,制定总体、区域和阶段性三大目标。”

  经预测,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达73855台,共需充电桩55818个、换电站44座,新增用电功率54.84万千瓦。

  根据需求预测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计划新建充电桩53427个,将满足约7.38万台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在布局上,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类别分区域”规划,对中心城区进行重点规划,对县(市、区)进行指导性宏观规划。

  看中心城区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22个片区,桩站初步定点落位;规划建设普通充电桩不少于4789个、换电站20座;公交专用站7座720个;客运专用站6座230个;物流专用站32座1498个;市政专用站11座110个。

  看行业领域规划——新建普通公共桩不少于8452个、城际公共桩不少于1060个、景区公共桩不少于3864个、自用桩不少于35005个、专用桩不少于5046个,新建或改造换电站不少于44座。

  七大重点任务构建五大充电网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着力构建城际公共充电、城镇公共充电、景区公共充电、自用充电、专用充电“五大充电服务网”,将对外运营的充电站全部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绿色出行需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充电服务网,对各行业类别明确了建设比例或数量。”该负责人说,比如建设普通公共充电网,《规划》提出,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并对外开放使用。结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推进独立占地大型普通公共充电站建设,将独立停车设施建设成为涵盖服务、休闲等多层次需求的停车充电综合体。2023年前建成不少于4367个桩、2025年前建成不少于8452个桩。

  在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方面,《规划》提出,在绵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明确配套接入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在加强安全管理方面,《规划》提出,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安全。

  根据估算,预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15.4亿元,将有效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基础设施水平快速发展。预计5年累计充电量9.5亿千瓦时,代替燃油3.45亿升,减碳77.89万吨,将极大促进能源转型,缓解环境压力。

  强化保障措施政策支持给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撑、运营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有哪些支持政策?关于用地保障、资金补助、电价优惠、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政策,备受关注。

  在用地保障上,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落实资金补助。按照《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景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投资不超过30%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对收益率和回报周期适中的城乡公共区域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投资的5%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市(州)配套不低于10%。充分考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情况,该城乡公共区域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备投资的10%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市(州)配套不低于5%。

  执行扶持性电价。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项目,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新建停车场(位)配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优惠减免停车收费。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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