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规模,加强与日本、韩国(以下简称日韩)汽车产业合作,拓展对日韩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出口。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发〔202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抢抓RCEP发展机遇,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践行国家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全面落实RCEP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等为重点,深化贸易畅通,促进产业升级,拓宽合作领域,搭建合作平台,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提供广西经验,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广西力量。
二、发展目标
通过高质量实施RCEP,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到2025年,广西与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合作提质扩量,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产业迈向中高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2020年为基数,广西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实现双向投资翻番。“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企业数量增长超过100%,申领原产地证书享惠出口的企业数量占广西出口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80%。
——建设3个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的能源、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以及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RCEP企业服务中心、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建成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金属新材料等4条以上跨境产业链。海洋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1%。
——广西北部湾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以上,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50万标箱以上,中越跨境直通班列开行量超过3000列,广西陆路口岸出入境货车超过100万辆次,国际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8万吨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贸易投资合作,拓展RCEP其他成员国大市场。
1.扩大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规模。巩固对东盟国家的出口竞争力,增强机械、日用品、小家电、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出口优势,扩展精细化工、电子信息、钢材等产品对东盟国家出口。扩大对东盟国家的商用车、乘用车、专用车整车出口规模。加强与日本、韩国(以下简称日韩)汽车产业合作,拓展对日韩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开通对日韩的农产品冷链运输专线,扩大沃柑、沙田柚、火龙果、罗汉果、六堡茶等对日韩出口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展自RCEP其他成员国进口。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吸引RCEP其他成员国相关机构在广西设立化工、矿产品、汽车及零部件、成套设备、文创产品等商品展示交易采购中心。扩大自日韩的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和光学仪器等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进口规模,有序扩大自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美妆、日用品等高端消费品进口规模。加强与马来西亚关丹港、文莱摩拉港、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印度尼西亚泗水港等合作,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东南亚特色产品进口基地。深化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未磨胡椒等RCEP生效后关税立即降为零的香料产品进口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广西博览局,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建设能源、矿产、粮食、东盟特色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平台)。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充分运用广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铜矿、铁矿、锰矿、煤炭等大宗商品进口供应链金融平台。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码头、管网、油气储罐、锚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大型油气、矿砂储运基地。扩大与东盟国家的跨境产业合作,在边境地区开展面向东盟特色农林产品的大宗商品交易。整合边境地区现货交易平台,挖掘和培育期货产品,建设沿边区域分拨仓、交割仓。(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贸易和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着力构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封装测试、网络通信等产业集群。深化与日韩在特种化工原材料领域的合作,提升广西精细化工产业水平。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大力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物流中心仓、边境仓,重点支持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建设公共海外仓。(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广西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驻华投资促进机构的对接联系,举办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招商引资活动,着力吸引更多外资投资广西。进一步营造更有利于RCEP产业投资合作的发展环境,提高制造业对外资开放水平。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钢铁、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制糖等广西优势产业,参与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港口、物流场站、冷链仓储设施等。推进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资本、技术、项目等方面实现更广泛的深度合作。(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走出去”高质量发展。推动广西汽车、机械、矿产资源、农业渔业等行业优势企业优化海外市场布局,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建立境外能源基地。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参与RCEP其他成员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项目,大力推动广西数字经济“走出去”。鼓励和引导上下游关联企业抱团“走出去”,推动“桂企+央企”、“桂企+外企”、“桂企+湾企”等融合“走出去”,带动广西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广西海外投资品牌。推动境外园区与境内园区平台建立联合招商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产业互融、联动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在港航、金融、大健康等领域参与广西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持续推广适应东盟国家本地化要求的智联云平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推广远程医疗诊断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建立中国—东盟民族医药远程诊疗试点平台。培育文化出口基地,创建中国—东盟游戏出口基地。(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自主申报试点范围,丰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品种。探索边境地区进出口RCEP其他成员国的商品适用边境贸易政策。积极推动通过海运、铁路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边海优势,打造面向东盟跨境产业链。
9.大力发展向海跨境产业链。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打造高端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2个“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林浆纸、能源、电子信息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向海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海上风电、海洋装备等产业。支持北海、南澫、钦州、防城港4个渔港经济区及防城港市白龙珍珠湾、北海银滩南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马来西亚合作开展远洋捕捞,与文莱合作开展深海网箱渔业养殖。(自治区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拓展沿边跨境产业链。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大力发展边境特色商品深加工产业。开展“百企入边”行动和“口岸+”行动,“以贸带产”建设邻接口岸的加工、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依托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凭祥、东兴、龙州、靖西、防城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开放平台,培育发展面向东盟和国内双边市场的农林产品、中药材、机电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东兴华立边境深加工产业园、三诺跨境电子产业示范园发展。推动边境仓储物流等设施升级改造,畅通中国—中南半岛跨境物流通道与国内大循环体系的连接堵点。创新“边贸+文化旅游”模式,加快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跨境产业链。构建“中国东部地区科技创新+RCEP原材料及电子原器件+广西制造+东南亚散件组装(KD)及销售+配套RCEP区域主机厂”的汽车跨境产业链,打造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中国南方汽车出口制造基地。积极承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子信息产业转移,构建“中国东部地区技术+广西制造+东南亚组装”电子信息跨境产业链。依托广西—文莱经济走廊等跨境平台机制,构建“一滴油(原油)、两根丝(涤纶和锦纶)”化工新材料全产业链。用好RCEP原材料和市场互补优势,在北海、防城港等沿海城市打造精深加工能力突出、优势产品丰富的高端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增强开放型园区产业引领作用。创新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向“两国多园”升级发展,深化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跨境合作。支持广西企业在RCEP其他成员国布局建设园区,提升境外园区发展水平,引导企业用好境外园区平台构建跨境产业链。推动广西—文莱经济走廊上升为国家级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与RCEP其他成员国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合作。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入RCEP其他成员国战略投资伙伴,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向海新兴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重点产业的投入力度。依托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创新服务站,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等技术合作与融合,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广西院校、科研机构与RCEP其他成员国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海洋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完善东盟国家货币跨境现钞调运体系,推动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双向流动便利化。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企业资金跨境运营。建立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项目库,推动QFLP基金项目量效提升。研究制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相关政策,争取QDLP试点落地。深入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做好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试点业务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在广西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完善中国—东盟标准云平台,提供中国—东盟标准信息查询服务,标准数据收集向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持续开展与东盟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合作,在农业等领域建成一批海外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中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南宁)。鼓励引进RCEP其他成员国第三方认证机构落户广西。发挥汽车等产业优势,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制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16.构建连接RCEP其他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国际物流枢纽。以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为核心,打造服务RCEP、连接国内大市场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重点培育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集装箱航线,提升连接渤海湾、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航运服务能力。以南宁国际铁路港为枢纽,开行中越、中欧、中老、南钦、两广等班列,打造区域铁路国际国内联运中心。推进铁海联运“一单制”改革,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推进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织密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首都和重要城市的国际货运航线。建立边境航空货运站,优化沿边跨境物流结构,推动边境航空货运陆联港—南宁航空港—越南航空港航空陆运联动发展。实施好以广西北部湾港为离境港的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财政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完善以东盟为重点的国际跨境物流节点。推动在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RCEP其他成员国设立集装箱还箱点。建成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柳州铁路港等重点物流场站建设。大力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冷链农产品加工中心。加快推进南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列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围绕汽车、钢铁、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物流组织水平。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货源集聚力度,扩大以广西为始发地的直达中欧班列规模。设立境外航运服务中心,吸引更多东盟国家货源通过跨境铁路、公路经广西接入中欧班列。完善跨境铁路运输网络,提升铁路货运承运比重。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等特色物流。加快内河铁路海运连通节点建设,推动西江黄金水道与广西北部湾港江海铁联运发展。深化广西北部湾港与海南洋浦港合作,扩大广西北部湾港中转业务规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联动服务,建设RCEP高能级合作平台。
19.加快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发展。拓展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口功能,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高质量办好RCEP展区,争取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巡展范围从东盟国家扩展至RCEP其他成员国,举办更多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经贸活动。建立健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服务RCEP工商界合作机制,争取RCEP经贸合作工商高峰论坛等相关会议机制落户南宁,打造连接RCEP市场和规则、促进政商对话沟通的主平台。(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项目集聚区。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加快高质量实施RCEP,促进RCEP鼓励性条款先行先试,形成一批高质量实施RCEP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为用足用好RCEP各领域政策措施形成示范。(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依托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和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增加面向RCEP的服务内容,打造RCEP(南宁)国际博览中心(包括RCEP商品常态化展示交易中心、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留购中心),增加科技、文化交流等业务,为RCEP成员国企业之间开展经贸合作提供“一站式、全域化”服务。(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RCEP企业服务中心。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签发、商事证明、企业出口退税、人才服务、法律顾问、境外投资、国际商账追收、原产地规则应用指导、知识产权、企业培训、会展等定制化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在线智能客服、在线人工客服、现场指导等服务,全天候帮助各类企业解决RCEP经贸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RCEP规则,构建高标准营商环境。
23.建立RCEP规则实施的精准服务体系。持续修订RCEP项下广西货物贸易潜力商品清单和服务贸易优势领域清单。加快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系统3.0升级,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推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高企业应用原产地规则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海关总署与东盟国家主管机构开展的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进境水果“风险分级、分层查验”监管,强化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式监管。推动沿边地区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边境公路口岸和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政策落地实施。运用好AEO相关政策,建立AEO互认观摩暨实训基地。积极参与中国—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建设,推动中国—新加坡海运集装箱通关物流信息交换共享。积极争取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广西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压缩投资限制性措施。为RCEP其他成员国从事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及随行家属,分类提供来桂90天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外事办,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中国—东盟/RCEP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东盟/RCEP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中国—东盟/RCEP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六位一体”的国际知识产权支撑体系落地建设,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打造国际知识产权总部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开展RCEP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功能向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版权局,自治区高级法院,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建立解读RCEP规则和指导实际操作的专家队伍。通过部门自主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各市和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指导各市和企业合理运用RCEP规则、相关自贸协定进行产业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市场布局。(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高质量实施RCEP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力落实好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并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抓好专项落实。结合本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在贸易、产业、物流、平台、环境等5个方面开展专项工作。其中,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牵头抓好贸易投资扩量提质专项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抓好跨区域跨境产业链构建专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供应链完善专项工作,广西博览局牵头抓好RCEP合作平台夯实提升专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细案,抓好工作落实,按季度、年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创新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关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举措,加快制度创新。自治区层面统筹各方面资金,对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给予全方位支持。对需要国家支持的事项,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四)完善跟踪落实机制。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效果的跟踪落实,做好监测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强化考核激励,对在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园区等给予适当奖励激励。
附件: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发挥部门协同、各地联动优势,推进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决定建立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对广西高质量实施RCEP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提出、落实好高质量实施RCEP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评估、总结、推广高质量实施RCEP的广西经验、先进做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蔡丽新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召集人: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长级)
唐轶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侯 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杨春庭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雷 广西博览局局长
王味冰 南宁海关关长
成 员:刘宗晓 南宁市副市长
何文林 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 强 桂林市副市长
杨 桢 梧州市副市长
谭秀洪 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毛勤晶 防城港市副市长
张红丹 钦州市副市长
农卓松 贵港市副市长
范小花 玉林市副市长
李玉成 百色市副市长
匡永红 贺州市副市长
曹崇俊 河池市副市长
李光劭 来宾市副市长
张 海 崇左市副市长
熊祥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伍锦昌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蹇兴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黄永忠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许 瑾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刁卫宏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韦 瑜 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
徐文伟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战 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覃元臻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周 飞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党组成员、自治区信息中心主任
陶德文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曾 忠 广西博览局副局长
伍 娟 广西贸促会副会长
张春光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保清 南宁海关副关长
胡英全 广西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殷 刚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陈 竑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 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亚俊 崇左市委常委、凭祥市委书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马正国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刁卫宏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高质量实施RCEP有关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28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办公室要在每月底前形成有关简报报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在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季度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次年1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年度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按季度、年度形成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