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5月10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为规范全市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成都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其中,成都提出将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乡公共充电网络,积极推广“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智能有序居民区充电模式,鼓励围绕城市转运等场景推广应用换电模式。
充换电设施投资项目方面实行备案制度
凡事预则立。《办法》提到,成都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由市级充换电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交通、住建等部门统筹编制,各区(市)县政府可动态编制充换电设施实施方案,原则上可不再单独编制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新建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及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的建设条件。
其中明确,科学设置和推动落实不同类型既有、新建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指标。新建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充电桩 资料图
《办法》还提到,充换电设施投资项目方面实行备案制度,并对充换电设施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电网建设、配电设施等环节明确相关要求。
其中明确,支持引入第三方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分时错峰充电,提高现有配电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管理的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充、换电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其中提到,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设置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明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换电设施投资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建设单位公平开放。
平台运营商不得不正当价格竞争
在运营维护方面,《办法》也明确了职责和义务。比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负责充换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办法》还明确,上述单位还要负责将充换电设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并在充电订单结束24小时内推送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充换电建设(运营)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须同时符合多项条件——
其中,除了资质、管理系统、人员组成等要求外,特别明确,从2022年起,在成都每年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额定功率达到20000kW及以上或充电桩1000个及以上的,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一个细节:充换电平台运营商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竞争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这些设施用电继续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当然,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成都也给予了一系列支持。
比如,市级充电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县可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控制功能和集成光伏、储能等分布式资源的充换电设施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到,利用既有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针对电价,《办法》也明确,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换电设施用电继续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并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
原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的充(换)电设施用电,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属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
成都还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探索推广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能量流动的V2G示范应用模式,积极探索车桩互联技术。
同时,建立健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考核评价体系,适时推出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机制,督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