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有关意见建议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yjs606@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传真:67575751。
附件: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继续落实好全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56条”、“促进消费恢复发展19条”、“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28条”等政策措施,做好督促检查与政策评估,切实帮扶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区县加大帮扶力度,结合实际对特困行业实行税费减免、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做好物流运输,保障市场供应流通顺畅。科学选址布局应急物资中转站,确保应急状况下生活物资及时有序调运。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等生活必需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做好动态调控,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不空架、不断档脱销。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扩大升级信息消费。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优化“智慧解放碑”,构建“云上观音桥”“数智南滨路”,发展“线上+线下、商品+服务、零售+体验、互联网+场景营销”等消费新模式。大力发展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线上演播、在线文娱、数字文化、沉浸式体验、智能体育、智能场馆、“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等线上消费。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持续完善推广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
(四)促进消费跨界融合。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试点城市。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合作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五)引导直播带货规范发展。丰富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开展“西部带货王”等直播电商培训,着力提升直播电商基地运营质量,引导直播带货规范发展。建立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基地名录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提升本地网络消费服务支撑能力,鼓励创建国家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适时举办鲁渝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大会、重庆柑橘进山东专场推介活动,参展山东老字号博览会,持续打造“十万山东人游重庆”鲁渝协作品牌。用好财政预算采购和工会经费采购等帮扶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助力“两群”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创建全国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支持引导脱贫产业与市场有效衔接,完善脱贫地区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丰富帮扶活动,稳定直接采购规模,切实发挥市场在消费帮扶中的主导作用。
(七)抓好消费券促销。对接数字人民币试点,在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领域发放数字消费券。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推动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对实际兑现了促消费财政资金的区县以及促消费效果好、贡献度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八)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新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300个。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启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试点。打造以“重庆火锅”“重庆小面”为代表的美食工业化品牌。加强“巴味渝珍”“三峡”市级公用品牌打造,发展壮大涪陵榨菜、巫山脆李、江津花椒等单品类特色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举办老字号博览会,持续促进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关键核心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
(九)加力促进健康体育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遴选30—50个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新增一批精品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医院等,设置女性主题消费专层(专区),开设女性专用健身中心、体验交流场所等消费新场景,促进医美消费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精心筹办2023年亚洲杯重庆赛区足球赛,培育一批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活动、特色消费业态,打造“户外运动”品牌,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促进“体育+”融合发展,支持举办重庆市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体育旅游休闲消费季活动,对举办或承办区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十)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消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促进适老化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研发及产品配置应用,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指导区县每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000户。定期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加快智能养老设备及老年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鼓励开发养老信托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健康保险产品,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在高竹新区等川渝毗邻地区开展养老服务共建共享试点。鼓励开发养老信托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健康保险产品。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2020年的1.03个增加到2025年的4.5个。
(十一)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区县统筹财政资金,以发放消费券、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相关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做优“山水旅游”品牌,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策划自驾精品路线TOP10、自驾露营基地TOP10和自驾玩法体验TOP10推广活动。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十二)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鼓励环卫、执法执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主城中心城区加氢站建设。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十三)持续推广绿色居住消费。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房地产企业、绿色家装企业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当地政府对企业利用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应优先保障并减免费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全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各区县分设会场,并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同步举办网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购房者发放装修补贴。
(十四)大力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支持重庆特色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对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给予进城、进小区通行和停靠便利,保障合理路权。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五)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引导和支持区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提质建设县域商业体系,丰富载体功能业态。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对快递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网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加快“佰年供销”智慧农贸市场、社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十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举办全市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介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提供便利服务。支持开展消费节、赏花节、文创夜市、温泉节等活动。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适应乡村旅游、民宿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十七)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以建设国际购物、美食、会展、旅游、文化“五大名城”,统筹实施“十大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试点培育建设工作,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鼓励区县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对支持中小微商户经营发展成效明显的便民生活圈给予奖励。
(十八)强化生活服务载体功能。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在规划、消防等方面对地铁站开展剩余空间的商业利用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铁站内“一站一策”打造一批商业小店,引入便利店、咖啡店、奶茶店、甜品店等消费业态,对店面租金首年减半收取。
(十九)抓好品牌会展促进消费。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重庆都市艺术节、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扩大“爱尚重庆”活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拓展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点国际展会功能内涵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市长顾问团年会、中新金融峰会、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中国国际摩托车博览会等特色会议,不断提升会展经济能级。支持各区县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简化消费促进活动审批流程,鼓励区县对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
(二十)促进免税消费扩围提速。加快跨境消费业务布局,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积极支持市内外汇免税店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地区建设口岸免税店,指导帮扶免税店合规应对疫情滞销,支持口岸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大力鼓励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优质特色商品。持续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积极鼓励本地优势企业、巴渝老字号企业等参与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进一步扩大退税商店覆盖范围。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持续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一)完善消费品流通体系。支持发展主城都市区分区化、远郊区县城乡一体化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引导企业建设共同配送中心、末端配送服务设施。引导在人流密集的商务楼宇、医院附近、社区等配设智能售货机、智能取餐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智能回收站等,对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建设给予场地改造、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推进万州区、江津区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区建设试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二十二)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持续做优“渝创渝新”,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
(二十三)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鼓励区县逐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入托生均补贴等方式,提升家庭消费能力。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实施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个“川渝通办”政策。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二十四)与四川联动激发消费活力。共同搭建川渝文旅发展一体化新平台,组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推广联盟”。推动川渝共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联合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适时举行川渝新消费品牌交流会,举办成渝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产品采购大会、川剧节、康养产业大会和川渝杂技等展演活动,组织川渝旅行社互相考察踩线,扩大巴蜀山水研学、巴蜀非遗美食、巴蜀康养休闲特色路线。支持两地优质商业项目运营商、开发商、首店品牌、特色小店、中华老字号等跨区域发展。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二十五)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推动相关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不新增汽车限购措施,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严格执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继续执行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政策。
(二十六)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积极参与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和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二十七)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持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二十八)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充分运用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二十九)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鼓励业务在县域的银行机构持续提升县域服务质效,因地制宜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利率优惠、联合贴息等方式惠及消费者。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十)加强营销推广和宣传引导。对全市重大节庆会展活动、知名品牌,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应加大免费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城市营销,支持利用公交站牌、轨道交通站点的闲置广告牌进行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促进消费相关政策及时、准确、有效传递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加强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等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