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技术规定》主要遵循“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原则,立足电动汽车产业技术现状,重点围绕新建建筑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对各类建筑配建比例、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具体工程做法要求、充电设备功率、供配电电力负荷计算、设施设备标准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和完善。
细化比例:
明确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
《技术规定》分类明确成都市新建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建筑的充电设施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的比例。其中,住宅建筑直接建设比例为20%,预留条件比例80%,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直接建设比例分别为25%、20%、20%,预留条件按设计比例执行。
同时,进一步细化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工程做法,其中直接建设应将充电桩安装到车位,以满足直接充电需求,预留条件应将变压器、干线电缆、配电柜等供配电设施安装到位,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敷设到车位,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实现目标:
充电桩“安得起、用得好”
按照《技术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宜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的原则;住宅建筑原则设置慢充设备,居民自用充电设备额定功率不大于7kW;公共建筑快慢充设备结合,可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宜具备分时错峰充电功能,推广使用智能充电桩,实行智能有序充电,充电系统根据电网峰谷平尖的特性和车辆充电的需求,执行不同的充电策略,实现电动汽车分时错峰充电。
同时优化调整充电设施电力负荷要求,按照既预留远期发展需求,又不造成浪费的总体原则,根据充电设施技术发展状况和长期需求预估,参照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结合实际运行数据,优化调整充电设施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公式及系数取值,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从设计源头满足新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