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河南焦作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9

核心提示:4月28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发布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比选
 4月28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发布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公告中提出,要求参选人2019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项合同执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
 
原文如下: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XHTC-GC-2022-02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己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6中选人数量:2名。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2022-2023年能源经营汽车充电桩高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工期要求:按照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由采购人在实施前确定工期。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保修期要求: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5签约模式:拟采用统谈统签方式,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合同。
 
2.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采购人上级公司集采结果实施执行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上限时自动终止,三者以先到为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资质要求:(1)参选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之—:
 
①参选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具有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参选人具有电监会或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兹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④参选人具有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2)参选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复印件】。
 
3.4业绩要求:参选人2019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项合同执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变压器安装工程或高压线路工程施工项目。(1)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该合同项下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执行累计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2)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指定信网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参选人处注册;参选人还须至少配备3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2名具有高压电工作业证的作业人员,至少1名具有登高证的作业人员,至少1名安全员(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上述人员不允许重复,均须提供人员所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2021年12月以来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7其他要求:
 
(1)参选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来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04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04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04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己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来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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