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28

核心提示: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6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该技术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1月21日印发的《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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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据介绍,《技术规定》主要遵循“适度超前、经济适用”原则,立足电动汽车产业技术现状,重点围绕新建建筑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对各类建筑配建比例、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具体工程做法要求、充电设备功率、供配电电力负荷计算、设施设备标准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和完善。

细化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明确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

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收集分析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多地配建比例要求,充分考量成都电动汽车发展状况,《技术规定》分类明确成都市新建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建筑的充电设施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的比例。其中,住宅建筑直接建设比例为20%,预留条件比例80%,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直接建设比例分别为25%、20%、20%,预留条件按设计比例执行。

同时,进一步细化直接建设和预留条件工程做法,其中直接建设应将充电桩安装到车位,以满足直接充电需求,预留条件应将变压器、干线电缆、配电柜等供配电设施安装到位,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敷设到车位,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住宅建筑原则上设置慢充设备

居民自用充电设备额定功率不大于7kW

按照《技术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宜按照远近期结合、快慢充结合的原则;住宅建筑原则设置慢充设备,居民自用充电设备额定功率不大于7kW;公共建筑快慢充设备结合,可根据需求设置专用或公用充电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宜具备分时错峰充电功能,推广使用智能充电桩,实行智能有序充电,充电系统根据电网峰谷平尖的特性和车辆充电的需求,执行不同的充电策略,实现电动汽车分时错峰充电。

同时优化调整充电设施电力负荷要求,按照既预留远期发展需求,又不造成浪费的总体原则,根据充电设施技术发展状况和长期需求预估,参照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结合实际运行数据,优化调整充电设施供配电系统负荷计算公式及系数取值,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从设计源头满足新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衔接国家、行业最新标准

保障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安全

《技术规定》引用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要求,完善充电设施电气安装、设施防护、消防、人防等相关内容,明确基本要求,最大程度保障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安全。

修订后《技术规定》与国家、行业最新要求、标准衔接,并充分考虑成都本土实际,能够有效指导成都市现阶段充电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还将定期对《技术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充电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修订。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住建局将加强宣贯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闭环监管,推动《技术规定》落地落实,确保充电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实现充电桩“安得起、用得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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