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标准为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8:00至22:00)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降低0.17元。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