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具体目标中,河北省提出,“十四五”期间,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两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100%,实现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部件安全检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河北省在“十四五”期间,将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实施5项重点任务,分别为,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