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江安县2022年汽车快速充电桩建设项目江安县2022年汽车快速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投资【2022】1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江安首诚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江安县城区
2.3 项目规模:汽车快速充电接口146个(73个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1249.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249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 能源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及以上;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2)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网络截图,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提供比选公告截止前一日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类似项目业绩需满足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和公示网页截图,所有业绩须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