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底前建10万个充电桩 停车场充电位不低于15%

发布日期:2020-01-02

核心提示:济南领秀城公园世家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桩。 张浩芳 摄中新网济南12月26日电 (孙婷婷 李静怡)记者26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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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领秀城公园世家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桩。 张浩芳 摄

中新网济南12月26日电 (孙婷婷 李静怡)记者26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底前,该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10万个以上,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当日在解读该省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时介绍说,该省着眼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同时,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表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配合,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占用公共部位等问题,还涉及其他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同意安装等。”

周善东称,下一步,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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